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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商标通用名称的标准

来源: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浏览次数:49 时间:2019-11-19 16:30

通用名称包括法定的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列入地方药品标准的名称原则上应认定为通用名称,但如该国家药品标准修改后则不宜仍将其认定为法定的通用名称;判定其是否是通用名称的标准应当是其是否是已为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表示某类商品的名词;关于通用名称的判断时间点,应当以评审时的事实状态予以判断。

深圳商标律师点评:商品的通用名称应也应考虑普通消费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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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 如何理解商标法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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